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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婉卡券回收 用户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欢迎您注册并使用颂婉卡券回收(以下简称“本平台”或“平台”)服务。本平台由上海凌科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管理。
请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意内容,请勿注册或使用本平台服务。您完成注册流程或开始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 账号注册与管理
1. 注册资格:您确认,在注册时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本平台暂不接受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
2. 注册信息:您同意在注册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若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服务无法使用或产生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 账号安全:您的账号和密码由您自行保管。任何使用该账号和密码登录并进行操作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因黑客行为或您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 卡券回收服务规则
1. 提交卡密:您通过本平台提交卡券信息时,应确保卡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您承诺所提交的卡券来源合法,不属于盗窃、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所得。
2. 核验规则:本平台在收到您提交的卡券后,将对卡券进行核验。如核验通过,平台将按照公示的回收价格将款项计入您的平台账户余额;如核验失败(包括但不限于卡密错误、卡号无效、余额不足、已冻结、涉嫌黑卡等),平台有权拒绝回收并退还卡密(如物理可能)或做作废处理。
3. 价格变动:本平台公示的各类卡券回收价格可能根据市场行情随时调整,您提交订单时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不受后续价格变动影响。
4. 禁止恶意提交:您不得利用本平台进行恶意测试、提交虚假卡密、重复提交无效卡密或进行任何破坏平台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冻结您的账号及账户资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 资金结算与提现
1. 账户余额:卡券核验成功后,对应的回收款项将计入您的平台“账户余额”。该余额仅限在本平台内记录,不作为银行存款或法定货币储蓄。
2. 提现规则:您可以将账户余额申请提现至您绑定的本人实名银行账户。提现申请需经过本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款项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渠道发放。
3. 提现限制:为保障资金安全及符合反洗钱要求,提现账户必须与您注册时提供的实名信息一致。本公司有权对大额提现、异常提现进行人工复核,必要时可能要求您提供辅助证明材料。
4. 手续费:本公司暂不收取提现手续费,但根据通道方规定或政策调整,未来可能收取合理费用,届时将提前公告。
四、 用户行为规范与违法责任
1. 您不得利用本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本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 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 含有骚扰、垃圾广告、传销信息的;
(5) 含有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6) 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
2. 反洗钱承诺:您确认并承诺,您在本平台进行的交易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洗钱、套现、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本公司怀疑交易涉及违法,有权暂停服务、冻结资金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3. 风险承担:因电信运营商网络故障、银行系统维护、第三方支付通道延迟等非本公司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资金到账延迟,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 知识产权
本平台所有的文字、图片、软件、音频、视频等资料均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使用。
六、 免责声明
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
2.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导致服务中断,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3. 本公司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所有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作担保。
七、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本公司的核心原则之一。关于您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及保护,请详见本平台发布的《颂婉卡券回收隐私政策》。
八、 协议修改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本平台上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九、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他
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2. 如果您对本协议或本平台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与本公司客服联系。
3. 本协议自您点击同意或开始使用本平台服务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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